严防涉黑涉恶欺压群众
时间:2019-11-13
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0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党纪重处分。
近年来,扫黑除恶持续发力,取得了明显成效,需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除恶务尽。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与黑恶势力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破坏市场公平竞争,侵犯群众权益;有的放弃职守,对黑恶势力活动纵容放任,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还有的利用宗族势力影响,强占集体资源。对这些严重违纪行为,必须严惩不贷,切实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rdzx/2024/8/21/6f0f69f59ebf4e409e7fc1f3ddff3cce.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最新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