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条例》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把“两个维护”的要求贯穿始终,推动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统一是政治统一、行动统一的基础。在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首先要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条例》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执纪执法贯通的重要要求,将“执纪执法贯通”新增为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进一步督促全党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七个有之”的问题,强调党内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条例》在第五十四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真正把政治纪律挺在前面,促进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三是服务保障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是新时代最大的政治。《条例》牢牢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在总则中增写“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的内容。在分则中有针对性地细化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比如,增写对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等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全党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凝心聚力、步调一致向前进。
明确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底线要求。《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与时俱进充实完善政治纪律部分的处分条款,有利于精准认定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及时发现和清除政治隐患。一是坚定政治信仰。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条例》在总则中增写“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内容;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六十九条明确对信仰宗教的党员要求其限期改正;在第七十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二是站稳政治立场。人民至上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条例》在总则中增写“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在分则中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推动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三是践行政治忠诚。对党忠诚是具体的、实践的,“两个维护”要体现在表里如一、言行一致上,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上。《条例》在第五十六条中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体现了对违纪行为背后政治危害的充分考量,督促党员干部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以更高标准保持政治上的先进性纯洁性。《条例》抓住政治纪律这个纲,带动各项纪律严起来,把政治要求体现在党的各项纪律当中,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出更高的政治标准,确保党在政治上的先进性纯洁性。一是压实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条例》针对党员干部在党和国家事业中不履行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在多个条款中进一步明确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处分规定。增写了“新官不理旧账”的处分规定,增加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分条款,有利于完善责任链条,促进党员干部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二是强化政治担当。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踏上新征程,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要求党员干部强化担当意识,敢于善于斗争。《条例》新增第八十五条,明确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新增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对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干部勇于担当、迎难而上,提高政治执行力。三是永葆政治本色。我们党要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保持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必须坚守初心使命,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条例》在总则中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守初心使命”的内容;在分则中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充实对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忠诚铁军,必须始终做到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自觉担负起“两个维护”的特殊政治责任和光荣使命任务,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重点盯住“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清除政治隐患,有力有效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作者单位:王健清江西省纪委监委调研法规室)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jjcyw/lltt/202402/t20240219_1037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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