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
登录|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纪检舆情 >正文

方圆谈丨大数据监督要在融合上下功夫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数字化时代,用好大数据,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纪检监察各项业务,是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此作出了相关部署。当前,各地正在探索推进大数据监督,借助海量数据、算力、算法,不断延伸监督的触角,拓展发现问题的渠道。以“算力”补“人力”,“人去看”加“云端算”,大数据在类案分析、预警纠治、溯源治理等方面,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融合是大数据的关键特征。各部门各层级的数据融合,为大数据监督提供了基础,而监督执纪执法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则是构建有效监督模型、实现精准预警的核心。

  深化大数据监督,要从强化数据融合开始。加强统筹谋划,从更高层级,横向推动贯通审计、财政、统计、国资等多部门数据资源,打破数据壁垒,做好数据归集,构建数据基座。纵向注重纪检监察系统内部上下贯通,建立数据共享、分析、应用机制,整合力量,形成合力,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深化大数据监督,要推动技术与业务融合。一方面树立需求导向,服务于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工作最迫切的需要,以及常规监督办法难以发现问题的重点领域,合力搭建模型,切实发挥大数据技术对业务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强化业务部门支持。推动业务部门总结办案经验、规律,更多参与到监督模型构建中,共同开展权力流程梳理、风险点研判、多维度数据碰撞。

  深化大数据监督,培养复合型人才是关键。大数据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数据思维,提高运用数据决策、发现、治理的能力;充实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推动信息化人才流动,增加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一线实践机会;强化培训,加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业务培训与信息化业务培训贯通融合,多措并举,培养业务技术双精通的复合型人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徐菱骏)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4-06/27/content_9199285.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保持“愈大愈惧,愈强愈恐”的清醒

下一篇:广安观潮丨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纪检内参 jj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