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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改革是西藏人权发展史上划时代的重大变革

时间:2019-11-13 来源:西藏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65年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西藏掀起波澜壮阔的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为西藏的现代化建设开辟了道路。民主改革是西藏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是促进西藏社会发展和人权进步的划时代重大事件,也是人类文明发展史和世界人权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进步。

  顺应世界人权发展的历史潮流。农奴制是极其残酷、野蛮和落后的社会制度,严重违背人类历史发展的趋势和潮流,严重制约人权事业的发展和进步。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1956年,联合国通过《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但在20世纪中叶,西藏仍然保留着农奴制。废除封建农奴制,是腐朽的社会形态被进步的社会形态替代的必然结果,是西藏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符合西藏各族人民的人权期盼。和平解放后,考虑到西藏历史和现实的特殊情况,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社会制度的改革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和极为宽容的政策,《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明确规定:“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事实上,长期深受农奴主阶级压迫和剥削的广大农奴、奴隶和许多中上层开明人士要求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尤其是和平解放后,中央投入大量财力、物力支持,推动了西藏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为西藏人权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让西藏各族人民在对比中看到了只有实行民主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才能有效保障各项人权。

  维护人的主体价值和尊严。人权不是一部分人或少数人享有的特权,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的普惠性人权。但封建农奴制之下,由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组成的农奴主阶级享受各种特权,广大农奴和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谈不上享有人权。民主改革使百万农奴和奴隶从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和制度枷锁中解脱出来,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主宰自身命运的主人及人权享有主体,为彰显人的主体性、实现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创造了可能。

  推动西藏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民主改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多个领域,在农村、牧区、寺庙、城镇等陆续展开,以民主改革为契机,西藏开启了各族人民普遍享有各项人权的历史新纪元。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西藏贯彻落实,广大农奴和奴隶第一次获得了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大批翻身农奴和奴隶担任了自治区各级领导职务,各族人民享有了广泛充分的政治权利;二是广大农奴和奴隶分得了土地、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爆发出空前的生产热情和创造活力,西藏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快速发展,基本生活水准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就业权、健康权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三是实现从政教合一走向政教分离,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广大人民群众从神权奴役的精神枷锁中解放出来,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宪法法律有力保障;四是全力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各族人民的文化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五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障各族人民合法权利,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彰显中国人权保障制度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人权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们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平等共享人权,坚持以系统性思维谋划人权建设,推进各类人权全面发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民主改革65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西藏发生了“短短几十年,跨越上千年”的历史巨变,各项人权保障水平全面提升。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西藏人权事业取得全方位进步、历史性成就,西藏呈现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向好、经济建设全面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民族和睦宗教和顺、文化事业蓬勃发展、生态安全屏障日益坚实、边疆巩固边境安全、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的良好局面。实践充分证明,没有民主改革,就没有西藏各族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也就没有西藏各族人民的美好新生活,民主改革是完全正确的,党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才能为西藏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提供根本保证,才能推动西藏人权事业取得新的更大的成就。

  (作者为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分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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