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化”工作法推动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
“虞城县张集镇林堂村党支部原书记史某存在违规收受群众礼品礼金、侵占集体资产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近日,虞城县一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在“清风商丘”公开通报。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该县纪委监委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为出发点,实行“五化”工作法,全力推进集中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谋划工作“系统化”。该县纪委监委系统谋划集中整治工作,在上级部署“5+4”重点问题整治基础上,增加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作为自选项,扎实稳步推进。
压实责任“网格化”。该县把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全县工作全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督促抓好分管部门、分管领域集中整治工作,行业部门深入开展问题排查整治。网格化夯实各级党组织“一把手”主体责任,凝聚工作合力。
部署任务“清单化”。该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锚定集中整治“5+4+1”工作重点,将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保问题整改可量化、可检查、可追责。
督导反馈“常态化”。该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定期向行业部门和乡镇党委“一把手”及12名分管和联系集中整治工作的县级领导发送工作提醒,逐一明确整治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和方法措施等,常态化督导检查,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查办案件“规范化”。该县纪委监委统筹“室组地”联动监督力量,完善协作机制,规范办案程序,强化领导包案领办,全程督导指导,不断提升案件查办质效。(孟国强 李传涛)
原文链接:https://www.hnsjw.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gzdt/jcfc/article28dac6ca5e33464289d147e49c29d5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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