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纵深推进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
“未将单位收入纳入预算;复印纸、保安服务年初未纳入预算编制,年中调整预算政府采购……”为贯彻落实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日前,嵩明县召开财政系统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嵩明县近年来查处的财政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并结合案例开展专题纪法教育,督促预算单位把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公正理财、廉洁理财的理念和要求贯穿工作始终。
去年以来,嵩明县以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为抓手,通过全面自检自查、扎实推进整改、强化源头治理、完善监督体系、健全长效机制等措施,以点带线,以线扩面,多部门联合发力,全面提高嵩明县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使用。
为深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昆明实践嵩明行动,制定印发《嵩明县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全县127家预算单位开展单位自查,并开展两轮复查专项工作,共查找问题49条。对发现的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求县财政局督促及时整改并以书面函告形式通知相关单位,按整改要求上报整改报告书并附相关台账依据,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我们通过全面摸排问题线索明确监督重点、有针对性地通过抽查检查、延伸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财会监督、预算执行监督和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同时,督促县财政局认真履行财会监督主责,通过把财会监督工作纳入日常重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财会监督工作,加强对国有企业、金融企业等有关会计行为以及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县纪委监委驻县发展改革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介绍道。
同时,县纪委监委不断拓展财会监督的广度深度,主动适应新时代财会监督的新内涵和新形势下监督对象的新特点,依托“大数据”手段开展监督,推动财会监督关口前移,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实现由“治已病”向“防未病”转变。针对每年存量资金检查和监督检查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制度空白、责任缺位、治理短板等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牵头县财政局加强政策研究,从系统上、整体上进行谋划,制定出台《嵩明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工作的通知》《嵩明县财政局关于规范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强化制度执行力,推动问题查找、整改落实、治理提升贯通融合。
“县纪委监委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有力查处和纠正政策执行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对财经领域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同时,统筹‘立行立改’和‘长期坚持’,推动相关单位深入研究分析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在工作推进会上要求。(何香 任涛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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