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融日常抓经常 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原来的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并规定为从重加重处分情形……”近日,在天长市司法局党组召开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上,该市纪委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以近年来身边典型案例,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部分内容进行解读。
自《条例》施行以来,天长市纪委监委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谋划部署、抓住学习重点,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深学细悟,坚持原原本本学。该市纪委监委将学懂弄通新《条例》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组织党员干部逐章逐条学、新旧对照学、联系实际学,切实用《条例》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带头遵规守纪。把学习新《条例》纳入纪律教育“必修课”,要求各级党组织依托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党员大会、主题党日等载体,制定《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计划表》,引导党员干部学习领会新《条例》的重要内容,坚持自学与集中学相结合,绘出“路线图”,定好“时间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工学矛盾,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拓宽学习途径,坚持结合实际学。依托纪检监察网站,及时推送党纪学习教育动态等内容,引导党员干部深入了解新《条例》,深刻领悟修订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该市纪委监委组织委班子成员、各室(部)和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宣讲组开展上门送教,及时编写讲课提纲和课件资料,把身边典型案例作为以案说纪的“活教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对照检视、自省自律。分系统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市纪委拍摄的警示教育片《一刻不能停》,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市看守所、警示教育基地和抗大八分校纪念馆,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纪律、知敬畏、守底线。
“下一步,我们将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通过编印警示教育读本、拍摄忏悔警示录、通报身边典型案例和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推动《条例》学习走深走实,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天长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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