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以身边案释法 让新《条例》宣讲从有形到有效
4月15日上午,我正在办公室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文称《条例》),接到县直属机关工委的电话,邀请我给党员发展对象讲授廉政党课。
挂断电话,还没来得及思考要讲点什么,一看时间,距离开班不到一周。虽然之前我也到一些单位讲过廉政党课,但如何使我们的党课不单是专业的“纪言纪语”,又能达到警示教育作用?
于是,我向单位里有着丰富宣讲经验的领导请教。
老领导听后对我说:“你可以讲新《条例》的呀!根据要求,县里已经把《条例》纳入今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时间紧、任务重,不能我一个人讲,你也要尝试着讲一讲,为接下来的各类培训做好准备。”
接下来几天,只要我一有时间,就在网上找各种案例来对应新增、修改、整合的条款,制作课件……将《条例》看了又看,对照条文解释查了又查。但课前我在办公室模拟宣讲时,却感觉课件生硬便讲不下去了……
“这课件我感觉准备得非常充分了,讲起来却一点都不生动呢?”
“知道你讲的为什么不生动吗?”
“可能还是我对条例理解不够。”我迷惘地摇摇头。
“这《条例》既是我们的‘看家本领’,也是‘纪律戒尺’。你讲课时没有把自己摆进去,没有现场感,大家对你的见解和讲述的案例当然难以理解,更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老领导的一番话,让我豁然开朗。如果纪律教育只有“大水漫灌”,没有“精准施治”,少数党员干部可能正处于违纪的边缘而不自知。我不禁想起,前不久有其他单位的干部问我:“黄委员,作为党员干部,到底哪些场所我们不能去?”
三令五申的纪律和规矩,为什么大家还是一知半解?苦苦思索之后,我到审理室借阅了近5年年轻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材料,特别是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受到轻处分的案例。在受处分党员的回访记录中,我找到了答案。
“内心还是以业务工作为重,对‘六大纪律’学习不深,导致违纪了都不知道。”
“总觉得违纪违法感觉离自己很远,没想到其实就在身边。”
“开展学习的时候,感觉繁琐的法规和纪律条款很难记住,学习浮于表面。”
回访记录上一字一句触动着我。纪律教育不想听、听不懂的背后究竟是什么原因?我觉得不仅仅是党员干部对纪律教育的松懈,还有就是源于教育方式的冗长死板。
于是,我开始调整这次授课的方向和重点。根据本次发展对象为职能部门项目多、基层岗位“微小权力”多等特点,选取我县商业总公司原总经理、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莫某某违纪违法案,深入剖析如何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中“当影子”“搭梯子”谋取私利,最终违反廉洁纪律、组织纪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告诫大家警惕工程领域从立项到竣工各流程的廉政风险;选取某乡镇某村委干部通过虚构清单和收据,违规套取扶持资金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案例,告诫大家若“微小权力”使用不正,就容易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这个前站打得不错,案例鲜活,发人深省。”讲完廉政党课后,领导笑着对我说。
有了这次实践,经过讨论,委里决定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组建一支宣讲队伍,通过身边案对《条例》逐条讲解,抓好领导干部、新提拔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的纪律教育。此外,案件审理室将近年来查处的40余个典型案例作为党纪教育“素材库”,系统梳理通报案例,不断丰富警示教育内容。
通过这次经历,我深刻认识到作为纪检干部,不仅自己要学思践悟新修订《条例》,还要讲党员干部想听又听得懂的课,才能让纪律教育警示恰得其所,从而达到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震慑作用。(恭城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507/gxjjw6639e431-1901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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