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学研用”贯通 推动学习贯彻《条例》落地生根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把‘党员拒绝作证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等热点、难点问题纳入纪律约束范畴,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以及案件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这是颍上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交流研讨的一幕。
新修订《条例》印发后,该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将《条例》学习纳入全年学习培训重要内容,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集体学、科室研讨学、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推进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无死角、全覆盖。截至目前,已开展各类集中学习9次。
“李某作为一名公职人员,为了承揽相关工程项目,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张某大额财物,在张某接受审查调查期间,李某避重就轻,拒不交代双方之间不正当经济往来,可否对李某的行为给予纪律处理或处分?”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把新修订的《条例》作为“每周一学”的重点任务,通过逐字逐句领学《条例》条款,对比新旧《条例》不同之处,联系实践中遇到的难题,集中学习研讨,切实加深理解和提升业务能力。
“我们先自学,再带着问题与其他同志研讨学,这种‘学+研’的模式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让学习不再枯燥,知识点也不仅仅停留在书本层面上,变得更加丰富立体,能够在今后查办案件过程中学以致用。”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杨少蔚说道。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主动与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协调沟通,推动将新《条例》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重点内容,作为党员、干部培训的必修课,为全县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新《条例》搭建桥梁,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日前,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以解读《条例》为主题,为党校主体班学员进行专题授课,受教育党员干部150余人。
“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扎紧织密了制度的笼子,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充电’,敢于‘照明’,在学习贯彻新《条例》上走在前、作表率,把学、研、用融会贯通,带头遵守、带头维护、带头执行,不断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履职能力。”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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