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学条例 守党纪把遵规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总则中增写了‘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近日,沧州市运河区纪委监委开展的“共享课堂”通过“新旧对照”“学用结合”方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深入学习。
为准确把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运河区纪委监委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任务,详细制定学习计划,丰富学习形式,通过领导带头学、小组研讨学、线上同步学等形式,努力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有所用。
该区纪委监委将新修订的《条例》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学内容,对《条例》开展系统学习、深度解读,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努力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机关各党支部通过召开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活动,组织党员逐章逐条学习研讨《条例》内容,把纪律教育贯穿于党员干部日常工作、学习之中;充分发挥“共享课堂”、青年学习小组等载体作用,组织业务骨干结合日常工作实际,根据新旧《条例》对照开展研讨交流,以讲促学,以学促思,认真掌握《条例》内容变化,深化《条例》理解运用;通过微信公众号线上平台,及时编发《条例》解读文章,引导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随时随地阅读学习,推动纪律教育入脑入心,让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同时,该区纪委监委注重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将纪律教育融入到日常监督,发挥“室组地”联动监督作用,教育引导全区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聚焦“关键少数”、年轻干部等重点人群,做好廉洁提醒谈话,督促各级党组织抓好纪律教育,确保《条例》执行落到实处。(沧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4-04/28/content_91702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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