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
登录|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热点专题 >正文

最高检: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责

时间:2019-11-13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记者2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日前在基层调研时表示,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加大教育矫治力度,携手各方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记者张璁)

  《 人民日报 》( 2024年03月23日 第 05 版)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shizhengzhaibao/202403/t20240323_2189921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国纪平: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光辉旗帜下

下一篇:金融监管总局:加强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纪检内参 jj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