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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强化“治未病”促使党员干部不犯错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4

  4月6日,洛阳市委办公室转发洛阳市纪委监委《关于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监督推动“治未病”工作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从四个方面出台36项举措,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促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

  《若干举措》包括常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加强廉政制度建设、保持惩腐高压态势等四个方面,共36条,对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抓早抓小的监督防线、刚性约束的制度防线、利剑高悬的纪法防线进行了明确要求。

  《若干举措》指出,坚持把思想教育作为先导,常态化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和警示教育,促使党员干部筑牢“治未病”思想防线。主要举措包括监督保障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督促各级党政机关每年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红色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家风家训馆接受教育,以及定期组织警示教育、廉政谈话等。其中,廉政谈话坚持“三必谈”:新提拔重用领导干部必谈,报到时由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单独谈,每年纪检监察机关对上年度新提拔重用领导干部集体谈;新入职年轻干部必谈,入职时由所在党组织谈,试用期满由纪检监察机关谈;重大项目负责人必谈,明确重大项目负责人后,纪检监察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要进行集体谈话,特别重大项目负责人要实行一对一谈话。主要内容为谈理想信念、谈纪法规定、谈廉政风险、谈典型案例、谈履职尽责,教育党员干部遵规守纪。

  在筑牢“治未病”监督防线方面,《若干举措》要求注重关口前移、主动出击,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主要举措包括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同级监督、建立“廉洁体检”制度等。《若干举措》提出,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体检”制度,每半年组织实施一次廉洁“常规体检”;在换届前,及时开展廉洁“专项体检”,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若干举措》还提出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建立实施行贿“黑名单”制度,根据行贿记录情况将有关单位和个人纳入“黑名单”,督促有关部门取消其参与竞标和项目建设的资格。

  《若干举措》对筑牢“治未病”制度防线进行了明确要求。根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将督促党委(党组)围绕本地本单位发生的每一起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以案促改,深入剖析案发原因,找准找实廉政风险点和制度漏洞,3个月内完成问题整改、建章立制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在每起案件办结之日起30日内,找准有关单位的管理漏洞、制度空隙、责任缺位,向案发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印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引外,纪检监察机关还将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群众代表每年至少对重点单位制度建设能否有效管控廉政风险进行评估评议一次。

  筑牢“治未病”纪法防线,纪检监察机关将把坚持惩治腐败作为“杀手锏”,零容忍、全覆盖、长震慑,释放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越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以高压震慑形成“不敢”、强化“不能”、促进“不想”。纪检监察机关将紧盯洛阳都市圈建设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领导干部,以及其他干部群众密切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查必彻底。同时,建立县(区)纪委监委惩治腐败评价办法,快速办理问题线索,健全处分决定宣布制度,建立案件查办情况通报制度等。

  《若干举措》还规定,采取留置措施或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案件,一律通报、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典型案件,一律党内通报、视情形公开曝光;对于县处级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落实重大决策不力案件,市纪委监委每季度梳理汇总、集中重点案件曝光。

  “落实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促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治未病’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关心爱护、激励保护党员干部,不断筑牢思想、监督、制度、纪法‘四道防线’,切实加强‘治未病’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治未病’规律,监督推动全市‘治未病’工作高质量发展。”洛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保国说。(陈聚涛 张艳艳)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jdzjzfyw/xlbd/article5aa811bc7df9425387bcc29fca1a810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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