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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五项微制度助推案件办理高质量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2023年以来,辉县市纪委监委以开展“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深入总结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好的经验做法,制定《案件质量提升机制》《重大疑难案件专家库机制》《关于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审理程序实行协作区审理工作办法》《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工作办法》《关于行政处罚、司法判决、决定类案件办理工作机制》五项微制度,细化案件审理各项工作流程,从源头、机制、效果上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审理工作质效。

  树牢“生命线”理念,完善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制定《案件质量提升机制》,明确案件承办部门在移送审理前,指定专门自审员对案件程序、证据进行自查审核;明确审理提前介入案件的范围、介入的条件、审核意见反馈程序;明确案件审理部门与案件承办部门对违纪事实、定性等处理意见存在不一致时的审调会商程序等,通过不断强化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督促引导办案部门从源头上重视案件质量,共同推进案件质效提升。

  健全专业人才队伍,从机制上狠抓案件质量。制定《重大疑难案件专家库机制》,选取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专家组成专家库。遇有定性处理存在重大分歧、对专业领域或技术的政策把握不准确等重大疑难案件时,邀请专家库人才参加案件会商,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

  形成案件审理系统思维,着力解决基层审理力量薄弱问题。为规范和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解决基层人员少、审理力量不足问题,该市纪委监委制定《关于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审理程序实行协作区审理工作办法》《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工作办法》两项制度,通过实行协作区审理制,统筹调度协作区范围内审理资源,以全局视角推进案件审理,不断完善协作、协同、交流的工作机制。

  优化案件办理流程,形成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模式。制定《关于行政处罚、司法判决、决定类案件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全市行政处罚、司法判决、决定类案件办理的办理程序、时效,大大提升了案件办理的工作质效,如明确办理司法判决、裁定类案件,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填写《登记立案移送审理呈批表》后,转交所属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或纪检监察室在5日内完成审查、自审,案件审理部门受理移交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理工作,大大提升了案件审结时效。

  “五项微制度的出台,细化了案审标准,形成了审调协作配合完整闭合的程序链条,有力地推动了案件质量和干部业务能力双提升。”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赵英楠)


原文链接:https://www.hnsjw.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gzdt/jcfc/article827220cc9afe4b3f84346b17e52c09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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