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既点问题又开“药方”持续改进案件审理工作
“在接受本次评查前,我们已经将2022年以来审结的自办案件进行了全面检查、归档装卷,通过这次集中评查,更加明晰了案件质量标准,对工作是一个很大的促进。”日前,刚接受集中评查的福建省福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干部表示。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2023年以来,福州市纪委监委在开展自办案件常规“体检”基础上,实现对派驻机构、派出机构以及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评查全覆盖,着力找准案件审理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既点出问题,又开出“药方”,以审理工作高质高效助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3年7月至8月,福州市纪委监委从市级案件审理人才库中抽调业务骨干组成4个评查小组,对各县(市、区)纪委监委选送的36件涵盖第二、三、四种形态处理的自办案件开展交叉评查评议,共评审各类案件卷宗472卷。评查中,各评查小组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评分细则要求,紧盯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处分执行、文书管理等方面开展评查。在此基础上,市纪委监委对评查结果进行全面梳理,逐一列出问题清单,通过反馈交流、剖析整改、巩固提升等具体举措,推动限期整改。
为防止“一评了之”,福州市纪委监委聚焦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后半篇文章”,根据前期评查结果,通过召开案件质量通报会、制作审理工作提示等举措,推动结果运用转化。
针对立案通知书未及时送达被审查人所在党支部等文书管理类问题,全市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及时召开室务会深刻分析原因,并对近年来办理的案件开展“起底式”专项检查,制定整改措施,防止重复出现类似问题。
福州市纪委监委建立内部通报机制,对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一对一及时沟通、点对点督促整改,推动各承办单位深入对照检视,加强日常规范管理,切实抓早抓小;针对典型性问题制作审理工作提示,督促深刻剖析问题成因,举一反三,用好评查成果。同时,对于案件质量评查中得分较高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发挥激励引导作用。(福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cms/html/fjsjwjw/2024-01-11/1842969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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