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容错纠错 持续深化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
“刚被立案审查的时候,我心里很难过,觉得自己很委屈,后来慢慢认识到了自己工作中的失误,感谢组织从轻处置,还帮我解开心结,让我重拾信心,以后我一定正确履行职责,全身心投入工作,更好地为民服务。”近日,瑞丽市纪委监委到市住建局召开容错纠错决定宣布会,市住建局副局长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瞿某感慨地说道。
不久前,瑞丽市纪委监委对瞿某涉嫌违纪问题开展立案审查。经查,因历史遗留问题原因,瑞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在城市管理中存在用车难的问题,为破解此问题、有效保障城市管理秩序,瞿某在车辆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违规行为,已构成违反工作纪律。
鉴于瞿某的行为是为了维护城市管理,主观方面是为公,且对产生的不良影响已积极消除并及时整改到位。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对瞿某容错纠错,免予党纪处分,给予诫勉处理。
今年以来,瑞丽市纪委监委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把精准容错纠错作为推动“清廉云南”建设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的重要抓手,通过完善机制、精准施策,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全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瑞丽市根据《云南省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德宏州推动瑞丽国际口岸城市建设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分析,对尽职尽责但出现失误的干部予以免责减责,对工作中存在失误错误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约谈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对问题整改到位。
在具体工作中,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容纠并举,一手抓“容错”,做到宽严相济、正向激励,一手抓“纠错”,做到立行立改、堵塞漏洞。对主观上“为公”而非“谋私”、属“工作失误”而非“蓄意违规”,且能及时改正完善、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运用谈话函询、批评教育等“第一种形态”,合理容错、及时纠错,消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思想顾虑。对受处分干部,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影响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经严格程序审批后予以提拔使用。今年,4名被问责或受处分干部得到提拔使用或进一步使用,彰显了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鲜明导向。
“接下来,我们将持续推动容错纠错机制与澄清正名保护机制、结果运用机制等贯通衔接,加强与组织、人事等部门联动,打出‘组合拳’,形成‘激励’合力,以实打实的行动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撑腰鼓劲。”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黄兴波 段庆春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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