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丨斩断违规出具票证背后利益链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指的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行为。梳理近几年各地查处案例,不少金融系统违纪违法干部涉及该问题。
金融票证是金融活动的重要凭证。不同类型金融票证所涉环节和流程各异,但违规出票都潜藏风险隐患。“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或突破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超范围、超限额出具,将破坏银行内控机制,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极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甚至引发地方性或系统性金融风险。”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徐华强说。
以票据为例,银行出具的汇票、本票和支票等票据,一经支付立即生效。山东省青岛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赵素祯解释,“这意味着银行必须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法定义务。必须严格程序和操作要求,否则若被金融票证诈骗犯罪分子利用,将陷入不必要的经济纠纷,由此带来的损失不可估量。”
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作为行为主体,具备专业背景和工作条件,本该深谙出具金融票证的限制,且能预判违规操作可能带来的后果。但从各地办案实践来看,相关单位或违纪违法人员非但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甚至希望或者放任负面影响的产生,背后的动机各不相同。
有的是权钱交易。“有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把企业的‘围猎’当作为企业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的‘劳务费’,也有一些是觉得‘拿人手短’,冒险违规操作。”云南省纪委监委相关办案人员说。
有的是以贷谋私。南宁市纪委监委干部顾凇在办案时发现,一些金融机构高管或“一把手”之所以主动授意下属放松审批条件,是为了结交攀附,扩大个人“朋友圈”进而争取仕途晋升。“也有一些政绩观扭曲,错误地把存款数额多寡与个人政绩挂钩,明知企业授信申请材料存在财务报表造假、营业额虚高、抵押物价值虚高、贸易背景不实等问题,仍同意授信申请。”
为了实现各自的“小心思”,违纪违法人员多采取专业性强、隐蔽复杂的手段,这也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问题的一大特点。赵素祯告诉记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资质背景被别有用心之人当作行为“便利”,使其既能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借机“搭便车”,又能通过一系列运作手法绕开监管。
徐华强列举,在查处的案件中,有的银行高管无视规章制度,利用个人影响直接插手审批流程;有的负责审批业务人员有意“放水”,让审批流于形式走过场;有的银行工作人员与企业“里应外合”,空转资金,从而达到虚增存款数额,滚动出具票据目的等。
案件查办暴露出涉案单位存在的诸多问题,其中不乏金融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这也为后续整改提供了抓手。首先是关键岗位监督乏力。从金融系统高管尤其是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到贷款审批、财务管理等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对相应权力的监督乏力是规章制度频频被破坏的关键。其次,监管机制不完善,内部管理方式粗放,为腐败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和条件。此外,在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中要重点强化金融机构干部职工纪法意识,教育引导其摒弃错误政绩观,自觉做到慎权慎独、自省自律,清白做人、廉洁从业。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整治金融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不断强化信息共享,经常性开展专项治理,克服监督执纪过程中面临的困难,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结合查办的案件,云南省纪委监委相关办案人员注意到,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等问题多是“事后发现”,即在使用违规金融票证的企业难以偿还银行资金,形成坏账甚至造成损失后通过倒查发现,需要上级监管、同级监督、内部管理同向发力。“金融业门槛高,责任链条长,办案过程中存在取证难、认定难、成案难等问题。”赵素祯介绍,青岛市纪委监委梳理总结相关办案经验得失,出台了《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取证指引》,通过列出取证清单,绘制施工导图,指导证据取什么、怎么取,为金融领域腐败案件调查处理提供规范化指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陈瑶)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3-12/19/content_91157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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