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专项治理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
“都怪自己目无纪法,挪用合作社的补贴资金,理应受到惩处……”日前,贡山县丙中洛镇甲生村东风一组原小组长余某某因挪用国家旅游扶贫示范户项目资金40.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今年以来,贡山县纪委监委统筹县、乡、村三级监督力量,深入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明确了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12个责任主体,列出6个方面的监督内容,督促各责任单位率先“照单”自查,并定期向县纪委监委报送自查工作进展情况。对自查出的共性问题由县纪委监委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到位。
为抓实问题整改,该县纪委监委结合“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开展监督检查,组建了一支熟悉本地民族语言、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监督“背包队”,采取“蹲点式”“嵌入式”“点穴式”监督方式,每月下沉到全县各村(组)查阅资料、走访群众,推动整治工作见行见效。
针对发现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选取涉及“三资”体量大、违规违纪工程项目多、村(组)干部村集体资金管理意识不强的村(社区),指派委机关各室(部)负责人,采取日常监督提级、权力运行规范提级、问题线索办理提级、廉政教育提级等方式包片“一对一”进行提级监督,推动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规范化。
截至目前,累计收集并督促整改问题42个,发现问题线索5条,查处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8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挽回村集体资金损失47.5万元。
该县纪委监委还着眼于抓早抓小,注重教育防范,对“三资”监管工作不规范、资金支付审核不严格的情况,监督“背包队”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及时指出问题、指导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廉政宣讲团的作用,主动送廉进基层,以近年来查处的村(组)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身边人让村(组)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接下来,我们将认真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彻底整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推动建章立制,不断巩固治理成效。”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李光梅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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