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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花式”捞钱 终是海底捞月 云南省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军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时间:2019-11-13 来源: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作者:佚名 0

  

  

  赵军,1973年6月出生,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州食品检验检测院院长;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2年3月25日,大理州纪委监委对赵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3月28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2022年9月,大理州纪委监委给予赵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2年12月,赵军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作为一名组织重点培养的干部,赵军37岁提任副处级,40岁任正处级干部,他本应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但随着职务的升迁,赵军心态发生了变化,对生活现状越来越不满足,私欲膨胀、趋金逐利,满脑子想的都是钱,最终蜕变为换着花样捞钱的腐败分子,想回头但为时已晚。这也正印证了那句警示:“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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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欲膨胀,挖掘权力“附加值”

  1991年,赵军考入云南某大学就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大学期间,他勤奋学习、追求上进,曾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1995年8月大学毕业后,恰逢大理州从高校毕业生中选调7名优秀大学生到州级机关工作,经过层层选拔,赵军脱颖而出,被安排到大理州政府办公室工作。

  参加工作以后,赵军一度严于律己、勤奋工作,获得过不少荣誉,得到组织肯定。2010年3月,赵军被提拔为副处级领导干部,2013年11月,担任正处级领导干部。

  然而,走上领导岗位的赵军,忽视了政治学习、思想改造和个人道德修养,在与商人老板交往中,思想开始发生变化。当他看到老板们在自己“关照”下,一次次做成了项目、赚取了利润后,赵军觉得没有自己的帮助,他们不可能赚到钱。他觉得为商人办事,商人给自己好处是理所当然的。在这种心理驱使下,他首先想到的是把权力作为筹码。

  “觉得我也是正处级了,想要住更好的房子,想要有更多的钱。”赵军的欲望之门越开越大。从收受别人送的几条烟、几瓶酒开始,赵军逐渐忘却了初心使命,开始挖掘职位和权力的“附加值”。尝到权力变现的甜头后,他对商人老板有求必应,甚至千方百计、不遗余力地为他们跑关系、拉项目、站台助威。从最初收受礼品、红包,到不再满足于被动收受钱物,而是主动出击,以借为名进行索要,赵军把金钱物质作为人生目标,在违纪违法的歪门邪道上越走越远。

  “公务员就不能有钱,谁说的?”这是赵军与其家人交谈时说过的话。交谈中,他多次流露出既要升官也要发财的念头,丧失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理想信念和为官操守。在不断扩展与商人老板的结交范围过程中,赵军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结自己的缘、谋个人的利。2013年至2021年,在赵军联系的文化、教育、卫生等单位的工程项目建设中,面对商人老板的“围猎”,赵军对贿赂来者不拒、照单全收,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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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兰为名,借鸡生蛋疯狂敛财

  在赵军的作案手段中,伸手向管理服务对象“借钱”是他的惯用手法,其借口是“爱好兰花”。

  梅、兰、竹、菊被人们称为“四君子”,历来是品行高洁的象征,为众多文人墨客所称颂。纵观赵军严重违纪违法案始末,从爱好兰花到过度痴迷,赵军附雅逐利,屡次将兰花投资作为其索要钱款的借口。

  为了搞好兰花养殖,他曾辗转大理、保山等地赏兰、购兰,其收受的钱款,除了少部分用于日常开支外,多被其用到兰花投资上,甚至超出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投资兰花。赵军“爱好”兰花的行为,给不法商人提供了“围猎”的突破口。

  2013年至2014年间,在大理州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筹备阶段,商人张某某、洪某甲想承揽该项目,于是就请赵军提供帮助。赵军千方百计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们跑腿拼缝、牵线搭桥,插手工程项目建设。最终,张某某的公司顺利中标。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完毕,在洪某甲的请托下,赵军故技重施,利用职务便利,为洪某甲顺利中标另一装修装饰项目提供帮助。为了不白帮忙,赵军想到“借”。2014年8月,赵军以养兰花为由,向张某某提出“借款”,张某某根据赵军的要求,将资金转入赵军指定的他人账户。2019年6月,赵军再次以买兰花为由,向张某某“借款”,并指使其将钱转至指定的兰花老板账户。

  凭借“借鸡生蛋”式的运作,赵军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频频以兰为名,炒兰获利。2019年,赵军以合伙养兰花为由,两次要求商人洪某乙帮其“垫付”兰花款,在兰花售卖后先抵扣洪某乙垫付款再分红,或将分红归自己所有、股份留给洪某乙,从中违规获利46.53万元。

  “兰芷变而不芳,荃蕙化而为茅。”赵军将兰花当作空手套白狼、违规敛财的工具。养兰花这一高雅的兴趣爱好,成为赵军欲望之堤溃坝的决口,兰花芬芳异化为铜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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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般算计,处心积虑逃避监管

  “聪明反被聪明误”,赵军耍小聪明,处心积虑逃避监管。

  “觉得自己是公务员,也是领导干部,一些跟老板之间的钱财往来,不要在自己的账上体现。”在权钱交易中,为了规避风险,赵军可谓费尽心机。自知与商人老板的钱款往来见不得光,为了掩盖违纪违法事实,赵军指使不法商人将款项转至其指定的他人账户,制造与行贿人未发生经济往来的假象。资金到账后,赵军再安排他人提现拿给自己。这些见不得光的钱,一般都要绕上几道弯再回到赵军手里。

  2014年,经他人介绍,赵军认识了做工程项目的商人李某某,两人经常聚在一起吃饭、喝茶。2015年,李某某向赵军表示,自己想做某场馆建设项目,请赵军给予帮助。在帮助李某某的过程中,赵军又向李某某“借”了资金,并安排将款项转至他人账户,还像模像样地写了“借条”,约定了利息和借款期限,但直至案发,约定的还款期限过了好几年,他都没有归还。其间,赵军又筹款投资了房产和兰花,明显具备还款能力,但该笔“借款”却已被他选择性忘记。在利益面前,他就像一条“眼里识得破,肚里忍不过”的鱼,咬着钩不放。

  以合伙为由,让管理服务对象垫付其个人投资款,售卖获利后再进行抵扣,是赵军又一捞钱手段。2017年,赵军以16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产,其中由洪某乙帮其“垫付”100万元购房款。尔后,赵军将房产股份一分为二进行转让、抵扣后,从中获利39.9万元。而房产转让、抵扣的买家竟是两名帮他“垫付”购房款的企业老板。

  百般算计不如遵规守纪。党员干部讲规矩守纪律,是最简单、最朴素的道理,也是最省心的为官之道和最安全的成长之路。赵军这些自认为想得细、手法高、有退路的敛财手段,最终一一败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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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重就轻,假投案妄想“过关”

  以身试纪试法,难免引火上身。2021年底,赵军得知与自己沆瀣一气的不法商人张某某被留置后,如坐针毡,但与此同时他更多的是心存侥幸,开始千方百计为自己谋划退路。2022年3月初,赵军在知晓张某某之子到纪检监察机关接受谈话后,多次与其私下见面,订立攻守同盟,并假投案,妄图蒙混过关。

  2022年3月1日,赵军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但他的“交代”只是“丢个石头试水深”,表面上声称“相信组织、依靠组织、配合组织”,实际上对自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避而不谈,屡次试探,企图避重就轻、蒙混过关,一再隐瞒违纪违法事实。

  在纪检监察机关对赵军开展谈话期间,面对组织的挽救,赵军依然自作聪明、执迷不悟、顽固到底,对存在的问题“选择性”交代,屡次辩称自己的问题已经交代清楚,俨然一副已全盘托出的样子。待每次谈话结束后,便立即与相关涉案人员见面商量,订立攻守同盟。

  本着挽救干部的态度,在对赵军进行留置前,大理州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与其谈话,州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要求其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相关内容。赵军仍没有反思,而是给州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发了一条短信,认为“四种形态”就是“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一个部门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对常识性的党规党纪竟如此无知。

  “有问题、有违纪甚至违法,都不要回避,绝不要心存侥幸,早日向组织坦白,找组织帮助,相信和依靠组织,才是最正确的道路。”在对赵军采取留置措施后,经过做实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他才幡然醒悟。

  赵军忏悔录(节选)

  27年的工作经历就像是做了一场梦,梦境还历历在目,但梦醒了。2022年3月28日,我被留置了,等待我的将是党纪国法的惩处。

  当看到29年前入党志愿书上那一行行熟悉的字迹,我不禁百感交集,湿润了眼眶。当时,作为一名青年学生,我在志愿书中写了:要立志为党的教育事业奋斗终生。而我却走了别样的路,最后蜕变成腐败分子。

  历史是不能重写的,人生没有后悔药,我20岁入党,22岁参加工作,党龄比我工龄还长。组织培养教育关怀我一步步成长,党恩深似海,组织的厚爱,好比太阳的光和热一直温暖着我,而我却不知珍惜,辜负了这一切,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

  为了个人发展和贪欲,我被眼花缭乱的东西迷失了双眼,三观开始扭曲,灵魂已经出窍,走上了一条不归路。组织给予我的职位和职权是用来为人民服务,为党的事业工作的,我却用来做了以权谋私,伙同他人违纪违法之事。我的贪欲不断膨胀,超越自己能力条件去做一些事情,2014年以来,先后投入360万元左右去投资兰花谋利,其中有一半以上资金是以借为名受贿或靠垫资借款投入。组织约谈我期间,我还多次与他人串供。连我自己都无法理解自己的行为,这到底是图什么?为什么?现在深刻反思,正是由于我三观扭曲,所以抵挡不住诱惑,甚至敢于以身试法,这都是我自己造成的,怪不得别人,我现在肠子悔青了也没用了。

  一个人要为自己曾经做过的错事负责,主动接受惩罚,无需逃避。我之所以到了今天的地步,从一个优秀青年学生、优秀公务员沦落为违法犯罪分子,都是我自己造成的。外因只是条件,内因才是决定性的因素,只能怪自己,怪不了别人。剖析自己蜕变的根源,一是理想信念树得不牢,信仰缺失,在社会不良风气的不断浸染下,我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悄然在改变。二是宗旨意识改变了,忘记了自己的初心,贪欲作祟,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超越自己承受能力条件去搞投资谋利,把思想和精力分散到发财上。攀比之心越来越引导着我不安分守己,对自己的生活现状越来越不满足,想要住更好的房子,想要有更多的钱,一头扎进了发财梦之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悄然改变了,个人的利益得失摆到了前面。在现实生活中把更多的心思花到了投资谋利上,不断地想超越自己的能力和条件去投资兰花,甚至靠受贿投资、“借鸡生蛋”垫款借款投资。除兰花外,还投资了房产等,深究根源都是自己的贪欲在作怪,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哪有不翻车的道理。三是纪法意识淡薄,平时学纪学法流于形式,是非不分,常识不懂,稀里糊涂,对于一些已经是违纪违法的问题,没有痛下决心整改,反而放任自流。自己身上不少违纪违法的问题其实早已存在,部分是因为无知导致常识不懂,是非不分;部分是因为虽心里清楚,但以为改换了形式变个花样就没事了,一直心存侥幸,一拖再拖,最后放任自流。

  我不选择逃避,而要以我的余生来赎罪。我也要奉劝那些游走在违纪违法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认清形势,相信和依靠组织,多从是非的角度去判断,少从个人得与失的角度去考虑,决不能心存侥幸。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ztjc/jingjian/202307/t20230724_8743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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