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丨未实际施工的公路工程
“章组长,我已经将多支付的5.22万元工程款全部追回来了,这是收款凭证。这次的事情点醒了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7月10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谢洋乡经管站干部林某坚来到县委巡察组汇报巡察问题整改情况。
去年5月,大田县委第三巡察组入驻谢洋乡,并以“巡乡带村”的模式,对所辖14个村开展延伸巡察。巡察前,县委巡察办结合实际制定包含11个方面81个具体问题的村(社区)巡察监督清单,将村级工程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等突出问题纳入其中。
对照清单要求,巡察组抽查了近三年谢洋乡乡、村两级实施的部分工程项目资料,其中2019年和春村宅前道路验收结算的水泥路面厚度达18公分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
“这只是一条通往各家各户的门前小路,宽不到3米,和县级公路标准一样,很不合常理。”巡察组副组长陈玉荣将发现的情况向组长作了汇报。
“会不会存在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组长章鹏程根据多年巡察工作经验,向巡察组成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带着这一疑问,巡察组兵分两路,一方面继续查阅该项目的所有资料,另一方面组织工作人员实地测量道路厚度。经过现场测量核实,该道路厚度只有10公分。
“款项已全部结清,多出的‘8公分’的工程款去哪了,是有人乘机套取还是另有问题?”巡察组立即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判后,迅速启动巡纪协作模式,一方面由县纪委派出专门力量直接参与巡察谈话,深挖问题根源;另一方面进一步延伸了解其他村是否也有类似情况。
项目施工完毕是怎样验收的?验收时有无实地查看情况?面对巡察组和纪委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该乡经管站干部林某坚承认了存在的问题。
原来,在负责村级工程验收和资金结算时,林某坚只是到现场看一看,没有深入了解情况,甚至把预算数当作结算数,连未实际施工的“8公分”工程也列入验收结算清单,就直接验收签字并支付了工程款,造成村集体损失5.22万元。
在了解问题真实情况后,巡察组责成该乡政府及时追回多支付工程款。目前,多支付施工单位的5.22万元工程款被如数追回,林某坚被警告处分。
发现问题是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落脚点。大田县委巡察办梳理了全县27个乡村工程建设领域以及农村“三资”管理等方面发现的突出问题,向农业农村局发出《巡察建议函》,督促其举一反三,在全县开展自查自纠并推动解决问题25个,并推动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村招投标工作补充的通知》等3项制度,切实发挥了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综合功效。(大田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cms/html/fjsjwjw/2023-08-03/257045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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