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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廉之道

时间:2019-11-1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何为廉吏,《汉语大词典》解释为“清廉守正的官吏”,与“清官”一词语义高度相近。如何评判廉吏,受到多种因素影响。近读清代史料,获知在清朝人眼中,至少做到以下七个方面,方才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成为名副其实的廉吏。

  其一,防微杜渐,不贪小财。清朝福建巡抚陈瑸曾论及其心中的廉吏标准,“贪官不在所取之多寡,取一钱,即与取千百万金等,必一钱不取,方可谓之清廉”。此种要求甚高,此种分文不取的廉吏被认为“清廉中之卓绝者”。从防微杜渐的角度看,若安然受小贿,那么也容易演变为坦然受大财,故而“持廉之道,莫先于谨小慎微”。

  其二,管好家里人,筑牢防火墙。有些官员确实做到了自己清廉,但是却未能让家人做到清廉,一些投机钻营者,“不免串通家人、书役,暗地得银”。官员对于家人借其名义纳财,或未察觉,或知而不查,最终官员可能会在家人的腐蚀下成为贪官。

  其三,管好自己的下属。有的官员虽然自身不贪,但管不好自己的属下,“不能禁属员之不法”,自己虽得清廉之名,但其所辖属官却走向腐化。也因此,清人评价廉吏的标准有一条是:“清廉不专在一已,必使布、按以下一并为廉吏,始能有益于民”,布、按分别指的是布政使、按察使,是一省的主要官员。

  其四,注意人情往来的尺度。婚丧嫁娶,人情往来,事所难免,但官员具有官方身份,处理这方面事务要谨慎小心。部分随礼之人或存私心,例如清代官员父母去世,有些素不相识之人“遣人馈银祭奠”,甚至金额不小,名为祭奠,实为攀附、请托。

  其五,拒绝拉帮结派。朝廷重视晋升廉吏,有地方督抚为拉拢新进官员,“每岁暗中助银,教彼掠取清名”,数年后这些人清廉之名远播,得到了地方督抚的“随行荐举”,结成了利益团体。这些受资助而成为“廉吏”的人亦名不副实。

  其六,敢于依法办事。“惟洁已不要钱,犹是易事”,一些所谓的廉吏,面对“大臣之子弟、亲戚犯法,则姑容而不行参革”,原因是他们担心影响自己仕途和身家,故选择明哲保身,故清人评价:“昧是非者,虽廉实蠹。”

  其七,要干练利民。清人认为为官者需“有猷、有为、有守三者并重”,即成为好官除了要操守好,还要有谋略、敢作为。有些清官没有治理政务的能力,以致“地方事务不能整饬经理”,故这些官员被认为“不能有济民生,亦何益哉”。清人认识到一些官员“顾惜情面,一味迁就,求容悦于人,自使内外之人誉之者多”,而那些在地方实心办事、理清积弊的官员,反而可能因为得罪了别人而落得不好的名声,这时就需要仔细辨认到底相关说法是怎么来的,其所办之事是否真正获得百姓认可,是否真正利民。

  以上几个方面未必囊括廉吏的所有特征,但亦可反映清代人的廉洁理念,要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廉吏,不仅要严于律己,还要管好身边的人、做好分内的事,有能力为民分忧。廉洁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人留下的论述、做法,符合时代需求的仍可以启迪人心。(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邓涛 孙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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